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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临沂企业信息公示 企业信用人人可查

   2014-09-20 09:48:57

   


    9月19日,临沂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情况。自10月1日起, 临沂企业将陆续进行信息公示,企业信用如何?一动鼠标即可查询。 
    8月23日国务院颁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失信企业将寸步难行!
   《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获取企业和企业年度报告。同时,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将以信用监管方式取代行政处罚。企业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汇集了全市37.3万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相关信息,每天的点击量上万次,赢得了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临沂市工商局副调研员相振生介绍说:“过去是一双眼睛在监督企业,建立名单制度之后,是千千万万双眼睛在审视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条例》还规定部门联动相应机制,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失信的企业、有污点记录的企业将会寸步难行。” 
    企业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企业信息公示、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关键依托。公示系统是工商部门履职尽责、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实现社会监督、全民共治,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提高效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限制”局面的市场监管大平台。 

来源:临沂在线讯 编辑:赵思齐 朱孔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