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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政策支持城市综合体发展

   2014-07-25 05:10:03

    临沂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支持中心城区综合体发展的意见》,确定对中心城区新建城市综合体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进而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凡是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综合体建设布局规划,集商业商务、星级酒店、文化、娱乐、会展、高档写字楼等三项以上功能于一体,占地面积200亩、建筑总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商业业态(除住宅外的业态)占比达70%以上,持有性物业占经营物业的比例达50%以上,并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均被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包扶责任制,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实行优先办理、集中审批、一次性办结。对需国家、省相关部门许可的事项,由市直有关部门对口跟踪落实,确保项目快速有序推进。 《意见》对中心城区城市综合体项目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包括城市综合体的持有性物业部分,除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和城市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外,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住宅项目外,出售的物业减半征收,但不含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和城市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免交地方收益部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除按照规定上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外,按照规定标准下限的25%收取。依法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的,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等。

    根据《意见》,为城市综合体项目范围内的公寓开通燃气,公寓的供气、供水、供电、供暖等按照普通住宅标准收费。将城市综合体项目范围内的公寓住户、经营户子女纳入周边的学区范围,不再承担额外费用。

    此外,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自持的商场、写字楼、酒店自缴税之日起,前两年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建设单位;第3至5年按50%补助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物业租给商场、酒店取得的租赁收入,前两年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出租物业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建设单位;第3至5年按50%补助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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