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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举行《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作者:小编    2021-10-27 17:34:34



      2021年8月31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临沂市财政局印发了《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对全市开展耕地保护评价奖惩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奖惩办法》主要两方面内容情况:一是《奖惩办法》的出台背景,二是《奖惩办法》的基本内容。


      一、《奖惩办法》的出台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总书记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抓好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工作方向。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要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2018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鲁自然资规〔2018〕1号),明确每年对 100-200 个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政府给予资金激励。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奖惩办法》,建立有奖有惩的耕地保护工作评价机制,此项制度的制定走在全省前列。


      二、《奖惩办法》的基本内容


      (一)奖惩原则。一是依法依规,二是客观公正,三是奖罚分明。 


      (二)评价内容。对县(区)、乡镇耕地保护工作开展评价,主要内容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新增耕地挖潜和入库,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以及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三)奖惩办法。一是奖励办法。分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和资金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是指对耕地保护成绩前3名的县(区)依次给予100亩、80亩和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资金奖励是指全市每年确定18—20个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二是惩罚办法。分为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扣罚资金。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对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评价成绩低于70分,且排名后3位的县区依次扣减100亩、80亩和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扣罚资金是指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排名后20位的乡镇(街道),分别扣罚资金30万元。同时,《奖惩办法》明确了取消奖励资格的几种情形。



来源:临沂新闻 编辑:思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