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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黄金十条"激全民创业潮 创业者走进春天

   2014-08-02 02:49:05

     在就业压力日益严峻的今天,临沂市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制定了加大创业培训、放宽市场准入、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实行税收优惠、落实社保补贴、优先保障用地、搭建创业平台、优化政务环境、完善激励机制等十项政策措施。

  如此宽松的创业环境,对想当“老板”的创业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政策到位,也让创业者迎来了春天。

  创业者培训,政府埋单

  近年来,企业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逐渐提高。《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创业培训,整合优化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建立健全满足城乡创业者需求的创业培训体系。

  据介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凡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免费参加政府举办的定向培训或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也可分期分批到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定点基地接受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各类创业培训基地110个、创业实训基地40个,建成市级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30个、省级以上10个。

  “零收费”注册 “非禁即入”

  “创业初期,各种注册费用让人很头疼。”这是有过创业经历人经常发的一句牢骚。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全民创业政策实施,放宽了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实行‘零收费’注册、调整出资比例、放宽场所限制,创业者的创业环境更宽松了。”该工作人员表示。

  据悉,创业者自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起,免收两年登记类、年检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者申办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相关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调整出资比例方面,创业者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使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申办企业的,允许其领取营业执照后3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

  此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由物业公司或社区、村(居)委出具证明进行登记。对从事文化创意和科研开发等实行“格子间”办公的企业,可注册在指定的集中办公区。

    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可酌情延长

  对创业者来说,创业启动资金是笔不小的数目。据介绍,创业者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对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支持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展期不贴息。

  各级设创业扶持资金,并随财力增长增加

  “市里设立2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各县区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各级设立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基地建设、创业租金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考核奖补等。

  据悉,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他人群新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审核认定,给予岗位补贴。

  新登记两年内免征强制性经营服务费

  实行税收优惠规定中,对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和新办小微型创业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在生产经营中,除一次性基本建设费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行政审批等行政行为挂钩的强制性经营服务收费及各类会费,一律免征两年。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为切实减轻小微型创业企业税收负担,将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小微型创业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等农业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等。

    就业困难者从事个体经营,可享社保补贴

  我市鼓励支持全民创业,不仅体现在财力方面,也细化到了社保补助方面。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除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小微型创业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续存期内,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符合要求的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指标

  《实施意见》中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各类创业主体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时,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也可采取租赁方式。鼓励小微型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优先供地。

  对小微型创业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进行加层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

  同时,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利用闲置土地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将腾出的集体土地优先用于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

  规划建设各类创业园

  依托国家级、省级园区和驻临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规划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小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区,支持建设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返乡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妇女创业园等创业园区,为各类创业人员搭建成长平台,引导创业主体集聚。到“十二五”末,力争每个县区创建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园区10个以上,全市创建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园区10个以上。

  据悉,依托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创业服务窗口,提供融资担保、人员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法律援助等专业化、规范化服务项目,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一站式”全程服务。

    开辟创业审批“绿色通道”

  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清理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市县两级政务大厅推行全民创业代理服务,实行“专区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式审批,开辟创业审批“绿色通道”。

  各类创业定点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进行“一揽子”申报,积极为小微型创业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姆式”高效服务。

  受表彰者将予以重奖

  据悉,为鼓励全民创业,我市将每年召开一次全民创业表彰大会,评选表彰10个创业培训基地、10个创业示范园区、30个创业先进乡镇(街道)、50名小微型企业创业先锋、100名创业标兵,并予以重奖。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和创业主体,优先纳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优先推荐为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优先推荐为市级和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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