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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出台办法切实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

   2014-07-25 05:10:06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临沂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报销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规范城市间交通费管理。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二是规范住宿费管理。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三是规范伙食补助费管理。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四是规范市内交通费管理。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县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五是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费、机票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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